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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原创] 我也来谈谈汶川地震中的“范跑跑”

本主题由 风之子 于 2008-6-18 08:06 加入精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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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也来谈谈汶川地震中的“范跑跑”

范跑跑。一个在汶川地震后迅速闻名的一个教师。
因何闻名?就因他能跑,善跑。
可惜他的职业不是一名田径运动员。他是一名教师。
是不是有人不知道他?我就简单说说他那惊天下泣鬼神的故事吧。

范跑跑,原名范美忠。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,四川都江堰光亚学校的语文教师。
汶川大地震发生时,正在教室里上语文课的他,丢下学生第一个逃到球场。
“我瞬间反应过来——大地震!然后猛然向楼梯冲过去”,其速度大概堪比刘翔。
而他的学生当时根本还没反应过来。 所幸的是,地震并未升级,有惊无险的一幕。
事后,在5月22日,范美忠跑到网络论坛上发文章为自己的行为鼓吹,文题为《那一刻地动山摇——“5·12”汶川地震亲历记》。
这位范老师,曾在名校杭州外国语学校教过两三个月的语文,也是因为其行为太具有“个性”,被学校很快将他请出去了。
范美忠老师在地震中独自“胜利大逃跑”的事迹被自己得意洋洋地披露后,网友们毫不客气地送了他一个“范跑跑”的绰号。
语文教师范美忠对当代中国语文的最大贡献,恐怕就是为“范跑跑”这个新名词提供了原型,如同陕西那个“周老虎”。

范美忠高声鼓吹自己的行为:“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,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!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,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,其他的人,哪怕是我的母亲,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。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,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,如果过于危险,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;如果没有危险,我不管你们也没有危险,何况你们是十七八岁的人了!”“我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,我还告诉学生,‘我也决不会是勇斗持刀歹徒的人!’”“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,只关心自己的生命,你们不知道吗?上次半夜火灾的时候我也逃得很快!”“先人后己和牺牲是一种选择,但不是美德!”

以上,是大概的一些范跑跑同志的相关事迹。

范跑跑同志在他自己写的一边长文中说:“未来的大师应该由我培养出来”。我笑了。一个丧失了道德与良知的人,高谈自己对未来的远想?如果你有如此的潜力,你就不会两年之间被三所学校辞退了。

在网络上有两种说法:有鄙视范同志的,也有支持他的。
范同志你跑就跑吧,事后你还鼓吹自己的事迹?
更重要的是,他还说了就算是他母亲,他也不会管的。中国人讲究的是什么?美德!百行孝为先!
为人父母者却对自己的母亲做此行为,估计范跑跑同志你以后也是被你子女甩一边凉快的份。

插播一则消息:勉县在6月2日出台了“禁跑令”,显然在“范跑跑”事件发生之后,规定今年高考若碰上余震,在场监考老师不能先于学生撤离考场,要负责考生疏散,违反者将停职或开除。结果时评家们大规模上阵,大呼“漠视教师生命”、“别把最高道德标准套上禁令枷锁”,小叫“强令教师殿后不可行”、“放大了教师职责理性的同时也忽略了尊重人性本能的生命感性”。所见个别肯定性的评论,也只是说“禁跑令闪烁着道德光辉”云云。我要下定决心,给法盲“范跑跑”和法盲时评家上一堂普法课,告诉他和他们,得看一点最基本的法律条文。


接下来,针对一些支持范同志的网友提出的问题,一一来驳析。


Q:(一)有关于范同志是否犯法的问题。同时也给那些法盲网友及法盲的时评家上一堂法律课。


A:1.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,这是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法规,很新的。第五十五条的规定,就关系到发生“地震、洪水、泥石流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”时,该怎么办。这时的首责是教育等部门,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及时转移、疏散学生,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”,来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。请范美忠老师不要太高兴,以为自己和学生一样,都只是被保护的对象,没有保护他人的责任。紧跟着的第五十六条就规定: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时,“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,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、救助和防护,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”。

请范同志仔细看这句话:“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、救助和防护,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”。

2.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七条:“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,学校应当按照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,及时实施救助,并进行妥善处理。”请范美忠同志看好“及时实施救助”6个字。

3.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第六十二条:发生重大安全事故、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,以及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、造成严重后果,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,“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”。

4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三章,标题《学校保护》,第二十二条规定:“学校、幼儿园、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,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,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。”第二十三条还规定,学校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,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。当然,在演练中,像范老师那样作“逃出生天”的逃命示范是可以的。

5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,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,其中一款是“遵守宪法、法律和职业道德,为人师表”,还有一款是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”。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教师被行政处分或解聘的情形,第一款就是“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”,请注意,这里不仅仅是指“教学”,还有“教育”。什么叫“给教育工作造成损失”?

6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,第二十八条规定教师除了“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”外,还得“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”,“应当为人师表,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”。第五十五条规定: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、教师法规定的,依照教育法、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第三十二条同样规定,教师要“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”,什么叫“忠诚”?什么叫“人民的教育事业”?



Q:(二)当遇到危险的时候,逃离危险不就是人类的本能?


A:如果道德再不是衡量一个人的标准,那人类称为人类的意义又何存?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,就是具有思想与荣辱。如果你只是一个只具有逃跑本能的人,你与动物又有何区别?如果你想告诉我,你还想保护你女儿的,你还是一样与动物毫无区别。虎毒不食子这句话你总听过吧?身为一个工作者,还是一个教育工作者,一个教师,人类灵魂的工作者,却是一个丧失了道德与荣辱的人。



Q:(三)范跑跑也是个人,为什么他就不能跑?


A:很负责任的告诉你,他不配。身为一个工作者,就该具有职业道德。身为一个教师,就该具有教师的素质。如果一个公司的老总,底下的员工全部没有职业道德,全部偷懒,当个屁老总?经营个屁公司?就像有些明星做了不该做的事,总会说他也是个人。是呀,的确,明星也是人。但为什么就可以受万人吹捧?为什么就可以赚很多很多的钱?不就因为你是一个明星吗?对你有好处的时候,你就记住你自己是一个明星了。你想乱来的时候,你就说明星也是个人了?同样是个人,就因为你想拥有那样的待遇,所以你得接受这样的束缚。或许说这些,很难让你明白。那我举个更亲近生活,更简单的例子吧。如果一个掏粪工,把他掏粪的工具随便乱扔,你看到闻到的时候,你做何感想?这就是职业道德存在的必要性。

一个没有素质的教师,如何教育学生?



Q:(四)为什么他就不能说自己的想法?如果在西方,就拥有了言论自由。


A:在这里,很慎重的说,所谓的言论自由,只不过是一种政治手段罢了。在西方,也并非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。言论自由是什么?举个简单例子。如果跟一个每一句话里都有“*你妈”“*他妈”之类的三字经满天飞的人交谈的时候,你做何感想?他也拥有言论自由呀,但你能听得舒服?言论自由是在多党制的国家里,政党与政党之间争权夺利的一个好听的说法罢了。像范跑跑这位同志的言论在美国,早被辞退了。

别拿所谓的自由与民主来耍,你耍不起。有位武警军官曾对震灾中偷东西的小偷说:你们赶上了好时代,要是在唐山地震,你们就是就地枪毙!“范跑跑”先生,你也赶上了一个好时代,要是在唐山地震,你这样的逃跑和这样的发言,恐怕也会就地一枪毙了的。




打字打得手酸,想回答的问题差不多就这些了。

下面附上一些另一些老师的事迹,范同志,你可要看清楚了,一样身为教师,别人是如何做的。
汶川地震发生时,北川县委礼堂内正在开会,有六七百人参加,同样名字里带“忠”的县长经大忠大喊:“party员干部留下,让学生先走!”德阳市东汽中学谭千秋老师双臂护住4个学生,自己遇难。北川中学初二4班政治课李佳萍老师,用身体抵挡住已变形的门框让学生逃出,她自己牺牲。映秀小学老师严蓉在救下了13个学生后殉职,女儿只有1岁半。崇州市怀远镇中学英语老师吴忠洪,守护着学生一个接一个跑过三楼的楼梯口,当发现还差两个孩子时,吴老师飞快转头义无反顾向上跑去,在同学们撤离几秒钟后,房子倒塌吴老师和班里的两名同学被淹没在一片废墟中……




这个时候,想起了一首诗。诗人臧克家纪念鲁迅先生写的一首诗。相信大家也都猜到了是什么诗了。
谨以此诗,献给那些在灾区光荣捐躯的的英雄。也希望范跑跑同志,铭记此诗。




《有的人》

作者:臧克家
  ----纪念鲁迅有感

  有的人活着
  他已经死了;
  有的人死了
  他还活着。

  有的人
  骑在人民头上:“呵,我多伟大!”
  有的人
  俯下身子给人民当牛马。

  有的人
  把名字刻入石头想“不朽”;
  有的人
  情愿作野草,等着地下的火烧。

  有的人
  他活着别人就不能活;
  有的人
  他活着为了多数人更好地活。

  骑在人民头上的,
  人民把他摔垮;
  给人民作牛马的,
  人民永远记住他!

  把名字刻入石头的,
  名字比尸首烂得更早;
  只要春风吹到的地方,
  到处是青青的野草。

  他活着别人就不能活的人,
  他的下场可以看到;
  他活着为了多数人更好活的人,
  群众把他抬举得很高,很高。

  1949.11.1




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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赞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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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——你写的?
对这个人,我有点不想说什么。他就不应该是一个老师。
我想,在地震发生的那一瞬间,自己先跑的教师不止他一个,但他居然以此为荣,这只能说明他的弱智程度已经接近疯狂。
算了,没有道德的人还很多,他还不算是最无耻的……
不管怎样,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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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有选择生与死的权利,他是一个珍惜生命的人,但他也忽视与生命同样重要的东西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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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么,不像我写的?

我很少写这种东西,也不喜欢写这种东西,这种东西累人。

一般我写这种东西的时候,那个人是让我相当的愤怒。



我的愤怒仅仅是因为他跑了以后,还长篇大论自己的行为。可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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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原帖由 三减三 于 2008-6-18 11:38 发表
怎么,不像我写的?

我很少写这种东西,也不喜欢写这种东西,这种东西累人。

一般我写这种东西的时候,那个人是让我相当的愤怒。



我的愤怒仅仅是因为他跑了以后,还长篇大论自己的行为。可笑。
确实很少看到你写这样的东西。
我的观点和你的观点差不多。跑不是多大的错误,但把跑标榜成自己的业绩就是弱智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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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能写出这篇文字的人,倒可以令人不必再为他担心.因为还有心关护社会和他人,眼中不仅是自己。
2、个人行为一旦放大,就成了社会行为。而这种行为模式,若引起公众的瞩目被批判,或被弘扬,就会成为一种思想定式。
3、这个范,毫无道德规范与做为一个人的基本水准,倒是不提也罢。
4、一个连母亲都可以不要的,只可称是畜牲。且是孽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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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谢水云对偶朋友的关心,呵呵……你说出了我想说的话。
除了第二条,其余三条都是偶想说的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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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一个教师的责任和道德哪里去了?可悲呀,跑跑先生!

问好大家~中午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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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谢水云心与风兄的关心。

即使我再不愿意,我也必须得坚强。

我有我必须坚强的理由。也算不上是理由,是非坚强不可的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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